申请H-1B签证的要求
H-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,签发给来美国、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“特殊专业性工作”,例如:电脑程序师、工程师、律师、会计师、建筑师、理疗师、药剂师、医疗技师、教授、教师、医生、图书管理员、管理顾问、饭店经理、模特儿、经济学家、农学家、生物学家、化学家、地质学家、园艺学家、营养学家、数学家、物理学家、科学家等等。
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“特殊才能”或“专业知识”的外籍人士:
·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(4年以上专科教育,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)
·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(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
关于特殊才能的简单解释:
根据美国移民法,特殊才能指的是在科学,艺术,教育,商业或体育方面具备非凡才能。该才能要在全国以及世界得到认可,并有大量文件记载。申请人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分子。例如:申请人获得过一个世界认可的奖项,例如诺贝尔奖(或同类别奖项),或者奥林匹克竞赛的前三名,或者奥斯卡奖等。
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。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“劳工情况申请表”(ETA-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),由劳工部背书后,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,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I-129表的申请。
H-1B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,首先必须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“移民局批准书”(即I-797表,Notice of Action)。可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“非移民雇员申请表”(I129表,Petition for a Non-immigrant Worker)及H类补充表格,向移民局提出“雇用外地人员工”的申请。
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H-4签证,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。但女子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。
H-1B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。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(I-797表和I-129表)后,才受理其签证申请。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H-1B签证者,必须等到获得领事馆的预约日期通知书后,才能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签证。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批准书的原件,详细说明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,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。